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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执行期间怎么起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据此,申请执行人应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直至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据此,申请执行人应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直至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二、强制执行期多久执行结束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原则上应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完成全部执行工作。对于当事人间签订并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该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完成执行工作,但在此期限内产生任何影响执行进程的因素均需排除在外。若确有必须延长执行期限之特殊情势,须经法院本院院长批准,方得适当延期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三十九条明文规定,如有法律文书明确规定分阶段履行的情形时,应当自每一期履行期限的最终截止日期开始计算。据此,作为申请执行方的您应当从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个截止日算起,在此之后的两年之内提交强制执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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