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如何判断是否为诈骗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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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间借贷如何判断是否为诈骗的一个关键因素是行为获取的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意图使用非法手段对他人所有的财物行使事实上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权,从而侵犯他人对一个特定财物的所有权的正常行使。
民间借贷如何判断是否为诈骗

一、民间借贷如何判断是否为诈骗

民间借贷如何判断是否为诈骗的一个关键因素是行为获取的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意图使用非法手段对他人所有的财物行使事实上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权,从而侵犯他人对一个特定财物的所有权的正常行使。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同时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民间借贷如何追讨债务

在处理民间借贷所产生的债务纠纷时,一般采用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也就是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倘若借款人具备偿还债务的经济能力却故意拖延或拒绝执行,那么他就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债权人的您需要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来证实债务确实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探讨民间借贷活动中诈骗犯罪的确切认定关键要素时,我们必须关注行为人是否存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主观心态。此处所述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系指行为人为实现自身的某一特定经济利益动机,通过采取非法手段对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权利进行实质上的控制、运用、收益乃至处分等行为,从而蓄意侵犯和妨碍他人对特定财物所享有的正当权益及所有权的独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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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如何判断是否为诈骗
民间借贷如何判断是否为诈骗的一个关键因素是行为获取的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意图使用非法手段对他人所有的财物行使事实上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权,从而侵犯他人对某一特定财物的所有权的正常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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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民间借贷诈骗行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与诈骗行为 二者主观意图上不同,民间借贷行为的借款人没有将借款据为己有的意图,有明确的还款目的及还款行为;诈骗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想将钱款占为己有,自始至终就没有还款目的,更没有还款行为。 “不还钱就进”是许多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的想法,但这不符合法律的逻辑,因为民间借贷行为与刑事诈骗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 首先,两种行为人在主观意图上是完全不同的,民间借贷行为的借款人没有将借款据为己有的意图,有明确的还款目的及还款行为,不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完全是由于客观原因。而诈骗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想将钱款占为己有,自始至终就没有还款目的,更没有还款行为,其伪造投资项目、假借借款合同让受害人自愿交出钱款; 其次,如何判断两种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呢,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应 首先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工商查询的方法, 然后尽可能详细地考察借款人投资的项目以便预测自己出借钱款的风险,其实借款利率的高低本身也反映着借款的风险,高回报一定潜在着高风险,所以“勿贪心”是防骗的先决条件。而以借款为名的诈骗行为肯定是禁不住推敲的,只要出借人稍加询问就会漏洞百出; 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最高人民已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并已于9月1日起实施,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主体、借款形式、利率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相信民间资本定会在法律的护航下健康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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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民间借贷是诈骗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区分民间借贷与诈骗行为 二者主观意图上不同,民间借贷行为的借款人没有将借款据为己有的意图,有明确的还款目的及还款行为;诈骗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想将钱款占为己有,自始至终就没有还款目的,更没有还款行为。 “不还钱就进”是许多民间借贷纠纷中债权人的想法,但这不符合法律的逻辑,因为民间借贷行为与刑事诈骗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 首先,两种行为人在主观意图上是完全不同的,民间借贷行为的借款人没有将借款据为己有的意图,有明确的还款目的及还款行为,不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完全是由于客观原因。而诈骗行为人主观上就是想将钱款占为己有,自始至终就没有还款目的,更没有还款行为,其伪造投资项目、假借借款合同让受害人自愿交出钱款; 其次,如何判断两种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呢,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应 首先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工商查询的方法, 然后尽可能详细地考察借款人投资的项目以便预测自己出借钱款的风险,其实借款利率的高低本身也反映着借款的风险,高回报一定潜在着高风险,所以“勿贪心”是防骗的先决条件。而以借款为名的诈骗行为肯定是禁不住推敲的,只要出借人稍加询问就会漏洞百出; 为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最高人民已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并已于9月1日起实施,对民间借贷行为的主体、借款形式、利率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相信民间资本定会在法律的护航下健康流通。
如何判断民间借贷纠纷和诈骗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种类型的公私财物。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 如何辨别民间借贷纠纷和诈骗罪?  一是看借款人与贷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 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张桂军与黄春芳相识不久,即虚构购买客车跑运输,以合股做运输生意有利可图为诱饵,向其借款近4万元不还。 二是看发生借贷关系的原因。 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张桂军虚构老婆卷走8万元家财,导致资金运转困难而停止营运的事实,以及伪造一套已为客车营运投资6万余元的假资料等,骗取柯沉雁及其父母等人的信任,先后以借款为名取得他们的近14万元的巨额资金。 三是看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 正当的借贷关系,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张桂军先后以借款为名,先后获得他人的17万多元的巨款后,不仅任意用于日常挥霍及赌博,几乎花光,更重要的是玩起失踪的把戏,企图逃避还款。因此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属于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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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哪些类型,民间借贷分为几种?
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 1、低利率的互助式借贷 。2、利率水平较高的信用贷款 。3、不规范的中介贷款 包括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和以非正式中介组织为依托进行民间借贷。4、变相的企业内部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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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诈骗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借贷协议,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为民间借贷纠纷。当借款人有非法占有目的时,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诈骗罪属于刑法的一个罪名,当事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确认民间借贷行为属于诈骗罪,需要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诈骗罪的客体要件,即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诈骗罪的客观要件,即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诈骗罪的主体要件,即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诈骗罪的主观要件,即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只有在借款人的行为满足上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时,民间借贷中的借款人才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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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诈骗罪和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种类型的公私财物。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 如何辨别民间借贷纠纷和诈骗罪?  一是看借款人与贷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 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张桂军与黄春芳相识不久,即虚构购买客车跑运输,以合股做运输生意有利可图为诱饵,向其借款近4万元不还。 二是看发生借贷关系的原因。 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张桂军虚构老婆卷走8万元家财,导致资金运转困难而停止营运的事实,以及伪造一套已为客车营运投资6万余元的假资料等,骗取柯沉雁及其父母等人的信任,先后以借款为名取得他们的近14万元的巨额资金。 三是看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 正当的借贷关系,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张桂军先后以借款为名,先后获得他人的17万多元的巨款后,不仅任意用于日常挥霍及赌博,几乎花光,更重要的是玩起失踪的把戏,企图逃避还款。因此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属于以借款为名行诈骗之实。
借民间借贷的合同诈骗罪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是看借款人与贷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
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
二是看发生借贷关系的原因。
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
三是看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
正当的借贷关系,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
民事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种类型的公私财物。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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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民间借贷的合法性
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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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诈骗是诈骗还是合同诈骗
[律师回复] 对于民间借贷诈骗是诈骗还是合同诈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是看借款人与贷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
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
二是看发生借贷关系的原因。
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
三是看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
正当的借贷关系,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
民事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种类型的公私财物。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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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诈骗是诈骗还是合同诈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诈骗是诈骗还是合同诈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是看借款人与贷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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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的借贷关系,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
民事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种类型的公私财物。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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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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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诈骗是诈骗还是合同诈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间借贷诈骗是诈骗还是合同诈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是看借款人与贷借人在借贷时的相互关系。
一般民间借贷关系多发生在相互了解、相互往来的亲友之间,借贷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而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
二是看发生借贷关系的原因。
正常的借贷关系中,借款人确实遇到了困难,一时无力解决,才向他人借贷。而以借贷为名实行诈骗的,则往往是编造虚假的困难事实,或以高利息等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同情或信任。
三是看借款人是否愿意归还及不能按期归还的原因。
正当的借贷关系,借用人并不否认借贷关系,并表示设法归还。即使不能按期归还,往往是因为遇到了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困难。而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
民事借贷纠纷,是指因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种类型的公私财物。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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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构成诈骗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借贷协议,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为民间借贷纠纷。当借款人有非法占有目的时,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诈骗罪属于刑法的一个罪名,当事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确认民间借贷行为属于诈骗罪,需要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诈骗罪的客体要件,即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诈骗罪的客观要件,即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诈骗罪的主体要件,即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诈骗罪的主观要件,即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只有在借款人的行为满足上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时,民间借贷中的借款人才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您好,作为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还有很多事情不太清楚,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去了解,关于民间借贷型诈骗与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诈骗罪的主观故意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几乎每一位借贷诈骗型的嫌疑人到案后都辩称自己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和对方是正常的借贷关系,有些嫌疑人还辩解支付给对方利息,并提供了借据等。对于此类辩解如何进行甄别和破解,需要结合在案材料进行判断。
  
     一是行为人在借款前有无实际偿还能力。行为人借款前的实际财务状况是判断其是否具有诈骗故意的基础事实,有些行为人虽然表面光鲜,但实际上却负债累累,借款只是一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一旦资金链断裂马上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因此在借贷型诈骗案件中,对行为人有无实际偿还能力的证据审查是非常重要的,有些案件中行为人无法认定具有诈骗故意,就是因为侦查机关未全面调取证实行为人资产状况的证据,很多行为人辩解其具有偿还能力,甚至称这是一种预期的偿还能力,因为被害人的报案或公安的强制措施而导致其失去了偿还能力,这种辩解也并非鲜见。因此要多方调取行为人的存款、股票、投资股份、固定资产(房产、汽车)等方面的证据,证实其在诈骗前是否已经失去了偿还能力。
  
     二是行为人所借款项的实际用途。行为人所借款项的实际用途也是查明行为人是否具有诈骗故意的重要方面,有些案件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比较明确,如将所借款项用于赌博、还其他高利贷款或用于个人挥霍,这方面的用途肯定与行为人借款时所陈述的用途不一致。但也有些案件中,行为人辩解其将借款用于投资、生产经营等,因为投资失利、经营不善等原因而无法偿还债务。此类辩解是否可信,必须结合在案证据进行审查,同时这也是案件取证的重点和难点,许多案件无法定性为诈骗,究其原因就是未查清款项的实际用途。因此必须针对行为人对于所借款项的去向予以查明,查明行为人的辩解是否真实。
  
     三是行为人借款后的实际表现。行为人在借款后有无积极偿还,还是久拖不还,借款后有无逃避、隐匿,有无更换联系方式等,这方面的基础事实也是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间接证据。有些行为人辩解一时逃避只是去外地借款,并在案发时已经回来,此时就必须对其辩解予以查明,而不能因为行为人一时逃匿而一概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为这只是借款后的表现,单凭此事实来反推之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是不客观的。
  
     虚构、隐瞒事实方面证据的审查
  
     典型的诈骗罪构成要件中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进而让对方主动交付财物。借贷型诈骗中是否也必须具备明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笔者认为借贷型诈骗中此类手段往往被简化或更隐蔽,但不论是虚构事实还是隐瞒真相的手段,实质上都是具备的。
  
     一般认为,虚构事实的方式比较容易审查,行为人所陈述的借款理由经过侦查并不存在,可以认定行为人虚构了借款的原因。重点是如何审查隐瞒真相的方式,如案例一中,行为人和被害人之间已经存在了多年的借贷关系,行为人向被害人借款已经不再陈述具体理由,被害人对此也没有过多的追问,这样的借款方式是否符合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又如案例二中,虽然被害人称从行为人处听到其在其他地方有投资项目,但行为人辩解其借款时只是单纯地向被害人借款还息,并没有以投资为名向被害人借款。
  
     上述两个案例中的行为能否认定为隐瞒真相,笔者认为,从刑法实质性解释出发,行为人虽然与被害人之间已经形成了多年的借贷关系,但是一旦其借款前无偿还能力,意图从被害人处骗取借款后逃匿,就是隐瞒真相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当然,对于这种没有明确借款理由的案件,必须更加注重收集行为人借款前后的偿还能力方面的证据、款项去向的证据和行为人借款后表现方面的证据。如果行为人借款前已经负债累累,同时又在同一时间段向多人借款,借款后上述款项用于非正常经营的渠道,在借款到期前后予以逃匿,则可以认定嫌疑人采用了隐瞒真相的手段。
  
     民间借贷与借贷型诈骗之间的区别亟待厘清,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注意宽严相济,既要防止因嫌疑人的辩解而放纵犯罪,也要防止以刑事处罚的手段插手正常的经济活动。
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型诈骗与民间借贷有什么区别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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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哪些手续?如何应对民间借贷赖账行为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允许采用口头形式。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1、借钱数额不宜多。借钱之前,一定要先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知道他有无还款能力。同时,借钱的数额要在对方经济承受能力之内。2、借钱的周期不宜长,一般别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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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能构成诈骗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借贷协议,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为民间借贷纠纷。当借款人有非法占有目的时,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诈骗罪属于刑法的一个罪名,当事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确认民间借贷行为属于诈骗罪,需要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诈骗罪的客体要件,即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诈骗罪的客观要件,即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诈骗罪的主体要件,即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诈骗罪的主观要件,即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只有在借款人的行为满足上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时,民间借贷中的借款人才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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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能否构成诈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借贷协议,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而产生的纠纷为民间借贷纠纷。当借款人有非法占有目的时,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二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诈骗罪属于刑法的一个罪名,当事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确认民间借贷行为属于诈骗罪,需要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诈骗罪的客体要件,即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诈骗罪的客观要件,即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诈骗罪的主体要件,即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诈骗罪的主观要件,即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只有在借款人的行为满足上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时,民间借贷中的借款人才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什么是民间借贷诈骗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民间借贷纠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多是基于朋友、熟人、亲友相互信任关系建立起来的;诈骗罪的双方当事人一般相识不久,交往不深。
2、民间借贷纠纷借款人一般是在急需用钱时才会向他人借款;而诈骗罪当事人的行为是虚构事实或者用高利息骗取他人欠款。
3、民间借贷纠纷的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一般是由于确实没有能力还款,资金周转出现了问题;诈骗罪的当事人目的为诈骗财物,没有想要还款的意思,因此多表现为携款潜逃或者大肆挥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年息24%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的,超过部分无效。
民间借贷双方可以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或者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只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就有效。
民间借货诈骗判多少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嫌诈骗犯罪,数额较大,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看情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三月一日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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