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间借贷如何判断是否为诈骗
民间借贷如何判断是否为诈骗的一个关键因素是行为获取的款项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行为人意图使用非法手段对他人所有的财物行使事实上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权,从而侵犯他人对一个特定财物的所有权的正常行使。诈骗则往往发生在双方当事人相识不久,采取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的信任,同时以借贷为名诈骗财物,则往往表现为携款潜逃,或是大肆挥霍或赌博,根本不想到归还。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处理民间借贷所产生的债务纠纷时,一般采用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也就是先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倘若借款人具备偿还债务的经济能力却故意拖延或拒绝执行,那么他就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债权人的您需要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来证实债务确实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探讨民间借贷活动中诈骗犯罪的确切认定关键要素时,我们必须关注行为人是否存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一主观心态。此处所述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系指行为人为实现自身的某一特定经济利益动机,通过采取非法手段对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权利进行实质上的控制、运用、收益乃至处分等行为,从而蓄意侵犯和妨碍他人对特定财物所享有的正当权益及所有权的独立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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