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会受到哪些处罚
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若行为人选择逃逸且尚未达到犯罪程度时,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处罚,即处以二百元以上至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分。
然而,若是由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了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伤亡,或使公共及私人财产受到巨大损失时,便构成了交通肇事罪。
在此情况下,若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将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若因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则需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事故逃逸",通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采取躲避行动的行为。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交通事故逃逸",需要考虑几个重要因素:
1.首先,需要考察该行为人是否真正明白他/她自己已经引起了交通事故。
评估标准不仅仅依赖于行为人本人的供词,还需要结合事故当时的具体时间、地点、路面状况以及行为人所拥有的相关知识和经验等多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慎的分析和判断,以此来确定行为人是否存在故意逃脱责任的意图。
若行为人在意识形态上并不清楚自己已经造成了交通事故,并且驾驶车辆离开现场的时候,因为存在着主观上的认知不足,那么就不能定义为"交通肇事逃逸"。
2.其次,我们需要深入考究行为人逃避法律追究的意图到底是什么,这种动机不仅涉及到刑事法律的追责,而且还需要涵盖到民事法律、行政法律等多方面的追责。
3.最后,还必须考察行为人是否真实地实施了逃逸现场的行为。
根据规定,只有那些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立即发生在行为人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之前的这段短暂时间里的逃跑行为,才足以被称为"逃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是多少
在公路交通事故中,造成伤员不幸离世的情况下,其所需支付的各项损失补偿费用应当涵盖抢救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实际费用,同时也需包括丧葬费用、对于受抚养人所必需的生活补助费用以及死者的死亡补偿金等内容。
另外,当受害人家属承受了过重的精神压力和折磨,需要得到相应经济上的补偿时,亦应在赔偿范围之内考虑添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特殊项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轻微程度的逃逸行为将由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200至2000元区间,同时处以15天以内的拘留惩罚;但若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则该逃逸者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其对应可能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若致人死亡则量刑标准会进一步加重。确定逃逸行为的判定需要全面权衡行为人是否知晓自己发生了碰撞、逃离现场时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责任的明确意图,以及行为的即时性等因素。若行为人主观上对事故情况并不清晰或者仅仅是为了避免初期的处理程序,那么这种行为不应被视为逃逸。逃逸行为所引发的法律责任涵盖了刑事、民事和行政三个层面。只有当行为人确实实施了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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