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若此种约定早于主债务的实际履行期限,甚至与之同步到期,则将被视作尚未约定。
倘若未能作出此等约定或其表述模糊不清,此时的保证期间便将自主债务的最终履行期限截止日开始计算,持续6个月。
对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尚未有明确定义或是尚未明确约定的情形下,保证期间应自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可以打官司剥离吗
若民间借贷的保证人发现自身对于讼争标的具备独立请求权,或者尽管未能享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却与他们具有法律层面的利益关联性,此时,他们有权申请参与该诉讼,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倘若保证人由于无法归咎于自身的原因而未能出席诉讼,然而又有确凿证据表明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从而损害了他们的民事权益,那么他们便可在知晓或理应知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做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若诉讼请求得以成立,人民法院将依法变更或撤销原有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反之,若诉讼请求未能成立,则会被驳回。因此,民间借贷的保证人是有权利进行诉讼的,这就是所谓的“打官司剥离”,即通过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来质疑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内容,以此来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法定权限,债权人得以和保证人共同协商并设定保证期间,然而,若所规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更为提前或者是在同一时间点上生效,则该类协议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在缺乏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将自主债务实际履行完毕或宽限期限到达之时开始计算,通常来讲,这个时间段为六个月。如果主债务履行期没有得到确定性的答复,那么保证期间将自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催促要求且宽限期届满的那一刻开始进行计算。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