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婴儿,原则上由母亲进行监护,但如母亲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则由父亲直接抚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会对婴儿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影响的严重疾病;
(2)虽然具有抚养条件却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尤其是当父亲提出要求让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时;
(3)因其他任何理由导致孩子确实无法继续跟随母亲生活的情况。
若父母二人就不足两岁的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补充协议,且此协议完全符合儿童的健康发展需求,那么法律便支持这份协议的有效性。
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允许父母双方自愿约定两周岁以下需要照顾的子女由父亲进行抚养,这不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对于大于两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都有权主张抚养权利,但在具体审判过程中,法院通常会优先选择能够更有利地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的那一方。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将被视为优先考虑:
(1)已经完成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某种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的一方;
(2)孩子已经与某位家长一起生活了相当长的时间,比如,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对他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3)一方没有其他的孩子,可是另外一方却有多个孩子;
(4)某个子女与其生活对其成长更为有利,同时他/她还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对健康状况较为不利的疾病,或者面临其他一些对他们日常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障碍。
如果父母双方在如何抚养超过八岁的未婚子女的问题上产生分歧,应该征求该子女本人的意见,同时,儿童的权益应当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在有利于保障儿童权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进行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法院是先调解吗
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之后,法院将首先展开调解工作。无论当事人已经是首次提起诉讼或是第二次提出诉讼要求,在受理相关离婚纠纷案件之际,法院都会以调解作为处理问题的首要方式。
然而同样重要的是,法院也将遵照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若有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愿参与调解,那么法院亦不会对其强行施压。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调解无疑是其中一项不可或缺的程序;当然,如果经过严谨分析发现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到无法恢复,调解亦宣告无效,那么人民法院应依法批准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涉及离婚纠纷的案件中,法律通常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幼儿优先由母亲抚养,然而,如果母亲患有难以治愈且长期存在的疾病,或者无法认真履行抚育责任,亦或是其行为对婴幼儿的成长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那么父亲便拥有享有孩子监护权的权利。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有权自由协商关于孩子抚养事宜,且他们达成的相关协议应被视为合法有效,前提条件是该协议必须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当年龄大于两周岁的孩童面临监护权归属时,法院往往会倾向于选择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为理想成长环境和养育需求的一方,并且优先考虑那些已经实施了永久性节育措施或者失去生育能力的人,以及孩子已经适应并习惯了生活的地方等因素。另外,法院也会着重考虑那些没有其他子女需要照顾的夫妇,以及能够为子女带来更大利益的一方。而对于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而言,他们具有表达个人意愿的能力,因此在做出抚养权决定时,法律要求必须尊重并尽可能满足他们的意愿,同时,父母双方可以共同协商轮流抚养的方案,以实现最大化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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