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意外伤害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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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意外伤害是指作为乘客在乘坐客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
什么是交通意外伤害

一、什么是交通意外伤害

交通意外伤害是指作为乘客在乘坐客运大众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支出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二、什么是交通故意伤害罪

1、此种犯罪的主要侵害对象为他人的人身权益;

2、其客观行为体现为未经授权,擅自对他人身体进行有损于其健康的行为;

3、而作为构成要件之一的主体,即故意伤害罪的执行者,通常是一般的社会个体;

4、至于主观方面,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影响及过错的严重性,来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谓的交通意外伤害,主要指乘客在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时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所引起的包括不幸离世、严重伤残以及医疗费用花销等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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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意外害死了人,他不是故意的,他只是把那个朋友带去江边一起商量点事情,但是一气之下就把那个朋友推进海里面,然后那个人就死了,请问意外害死人要判几年?
[律师回复]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另外:
1、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要特征是:
(1)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该行为与死亡 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过失杀人必须有造成他人死亡结果发生,才构成本罪,所以,过失杀人无未遂。
(2)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前者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后者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 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过失杀人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人既没有伤害的故意,也没有杀人的故意,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才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2、审理过失致人死亡罪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司法实践中,过于自信的过失杀人同间接故意杀人有时难以区分。两者的共同点是: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并且都不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查明 行为人对死亡结果是轻信避免,还是抱着放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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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可以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单位未及时认定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仲裁,不过你也有权利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你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意外伤害童工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受到意外伤害童工维权依据都有哪些 1、《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工伤保险条例》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这里,条例没有使用“工伤”这一概念,而用“致童工伤残”的说法,其隐含意义在此可以理解为伤残童工不需进行工伤认定。 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0条规定:“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从这些规定看,童工伤亡的赔偿不需工伤认定,用人单位直接予以赔偿。作为受到伤害的童工方,可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关系主张权利。 二、不属于童工的情形 除国家规定的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允许招用的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外,下列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也不属于童工范畴: (1)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的; (2)利用寒暑假从事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的; (3)尚不具备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条件的农村未考入初中的满13周岁的少年,从事日劳动时间不超过6小时、无损于身心健康的辅助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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