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年龄要求是否存在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年龄要求是不存在的,只要受害人遭受侵害,并因此导致收入减少,不需考虑年龄性别等因素,都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
《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误工费包含奖金吗
在交通事故法律纠纷当中,对于受伤人员所主张的误工费用中应该包括其绩效奖金等额外收益部分,这取决于受害人能否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这些奖金实际被这次事故给削减或损失掉了。我们国家最权威的最高人民法院经过长期查证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出了一套明确的关于交通事故相关问题的司法解释规定,根据这套规范,误工费用实际上应依据受害人群体的实际误工时间和具体收入水平来予以衡量。众所周知,误工时间是从受害者开始接受治疗的那一刻起算,也就是从受害者接受医疗机构树状开具的诊断书或检查报告认可的时间段开始计时。
同时,若受害者因遭受重伤而导致无法恢复劳动能力,那么他们的误工时间便可享受到延长到规定残疾评定时日的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我国现行法治框架内,有关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用的年龄限制这一问题并不明晰。然而,我们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凡遭遇侵权、造成其收入相应减少者,均可依法主张赋受误工费用,而不必因年龄、性别或其他任何原因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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