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涉嫌犯有强迫交易罪的刑事责任承担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依照此法规条款的明确界定,任何形式的使用暴力手段或带有胁迫意味的行为来强制购买或出售商品、强行要求他人提供或所承受的服务、强行逼迫他人参与或放弃参加招标拍卖、强行让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的股票债券或其他资产,以及强行让他人参与或放弃特定的经营活动,只要情节严重,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并且可能被处以罚金;而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样也需要缴纳罚金。
因此,在处理涉及强迫交易罪的法律问题上,我们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来决定相应的刑罚。与此同时,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除了考虑到犯罪情节的严重性外,还会全面分析其他相关因素,被告人的犯罪动机、采取的手段、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是否存在悔过自新的表现等等,以此来确定最终的刑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二、强迫交易罪如何取保候审
在涉及到强迫交易犯罪的案件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者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具体来说,这一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涉嫌的强迫交易犯罪若可能导致其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处罚;
其次,该罪行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法定刑期在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之一;
最后,除此之外,行为人还需具备如患有严重疾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对于实施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式进行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将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权衡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手段、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其是否有悔过自新的表现,从而确定最终的刑罚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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