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另外,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如果离婚的话,则妻子不能够再要求男方履行扶养义务,但是可以要求男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二、离婚后妻子跟前夫借钱不还怎么办
若在离婚之后,妻子向前夫举债而未按时偿还,通常会被视为个人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负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的债务范围涵盖以下几种情形:即由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的债务;此外,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债务也应视为共同债务。倘若妻子所借之款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并无丈夫的共同签字或事后认可,那么此项债务极有可能并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应当承担的部分。在此种情境之下,曾经的丈夫可选择通过合法途径以追偿其款项,如协商解决、进行调解或采取法律诉讼行动等方式。假如最终判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则前夫很可能将独自承担起归还借款的义务。但若是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负债,前夫有权要求妻子按照共同负债的原则来支付相应比例的还款责任。如若妻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前夫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作出裁决,强制妻子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双方均负有相互扶助、供养的法定义务。若任何一方未能恪尽职责,导致需被扶养一方出现生活困境,该被扶养人有权向其配偶请求支付适当的扶养费用。除此之外,夫妻之间的抚养关系自婚姻登记手续完备且合法生效之日起即刻成立,直至婚姻合法解除或失效为止,这段时间内双方需共同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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