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要符合法定条件。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审判吗
在特定的状况下,离婚案件是允许进行缺席审判的:
首先,当被传唤的被告人在经过合法的任命后拒绝出席法庭并接受质询时,法官有权对此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其次,如果在进行审判之时,被告并未在场参加,甚至未能提供有效的解释说明其为何没有出席,那么此时法官也可依据事实情况进行缺席审判;
最后,若原告在收到法律文书通知后却未能就此问题给出合理解释而拒绝出席法庭,或是在未经法庭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退出庭审,且被告对原告所提出的指控反向提出反诉请求的情况,法官同样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缺席审判的裁决。
此外,假如被告人失踪无法找到,但原告执意要求离婚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也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缺席审判的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则上是可以的,然而须满足特定法律要求方能实现。若经过查证证实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则人民法院将会考虑并且倾向于支持当事人的请求:(一)双方未能如期履行登记手续;(二)尽管双方已完成了婚姻登记工作,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共同生活过;(三)婚前给予对方财物,且这样的行为使给予者因经济状况困难而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