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年满18周岁的人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但这不等于说只有年满18周岁的人才能理解机动车具有的高度危险性,事实上,由于机动车的普及化,一般而言,十五六岁以上的孩子都能意识到机动车的危险性,因此有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可能。
但是即使侵权人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监护人也应对其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二、未成年人发垃圾短信构成犯罪吗
在此情形中,不能被判定为犯罪行径。
依据现行法规,未成年人的这样的行为严格来讲可视作一次懵懂无知的行动。在绝大多数状况下,未成年人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是成年人施行类似行为,除非涉及到严重的侮辱和诽谤行为,否则几乎不会被认定构成犯罪(永远记住,即便是成年人,侮辱罪和诽谤罪也是非常特殊的例外),最多只是可能遭受执行的处罚为行政拘留。而至于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个体从事这样的行为,则不仅不能引发犯罪指控,更不能遭到治安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涉及未成年人引发的交通意外事件中,依据现有法律,该类责任理当由他们的监护人承担。众所周知,根据相关规定,公民需年满18周岁方有资格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仅有成年人能够理解机动车辆所具备的高度潜在危险性。实际上,由于机动车的普遍使用和广泛分布,大多数十五、六岁及以上的青少年均对机动车所带来的风险有所认知,这无疑为他们在未来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担当提供了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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