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孕期离婚的情况下,一般而言,给予的彩礼并不需要退还。
然而,如果出现如下法定情况之一,支付方有权要求予以返还:
首先是双方并没有进行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
其次是双方虽然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并未共同生活过;
此外,如果婚前所给予的彩礼给支付方带来了生活上的实际困难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最后两种情况,仅在双方离婚的前提下才能够提出赔偿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怀孕期间离婚谁吃亏
在怀孕期间,法律允许夫妻进行离婚事宜。关于离婚问题的处理方式,夫妻双方可选择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另一方面,若妻子认为协商不再可能,她亦有权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依法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女方提出离婚外,男方通常不得自行主动提出离婚之诉求。当选择以协议离婚为主线时,夫妻双方需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涉及到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育等多方面问题的妥善处置,之后亲自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离婚手续便可圆满解决离婚问题。若是选择采取诉讼离婚方法的夫妇,若在双方沟通中无法取得明确结果,那么他们就有权利启动诉讼程序离婚。在此过程中,原告方当事人(即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应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书及起诉书向法院提交申请,以便立案审理该离婚案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关于孕期离婚的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彩礼并不需要予以返还。然而,如果双方之间并没有进行有效的婚姻登记手续或者虽然进行了登记但是在婚后并未能实际共度生活,亦或是彩礼给付导致对方在经济上处于极度困难的境地,那么彩礼的给付方有权向接收方要求全额返还。对于最后这两种情形,均应在离婚案件审理期间同时启动相应的赔偿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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