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事件中,伤员有权要求理赔的依据如下所述:
首先,针对医疗费用问题,需依据的主要证据包括所在地治疗的权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以及与之相关的医药费、治疗费、以及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等。
其次,对于误工费方面,若受害人为持有稳定收入之人,则误工费应以其实际缩水的收入作为参考进行赔偿。
对于无固薪收入或是承包经营者、个体业主这类人群来说,误工费的赔偿则可以参考他们过去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业、同类工种、同等劳动能力人群的平均收入来进行估量确定。
再者,在护理费这块儿,如果护理人员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护理费的理赔便可以参照本意见中有关误工费的规定进行计算。
而如果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来源,那么护理费的理赔就可以按照当地普通人的平均生活水平测算出来。
然后,应该提到的是残疾赔偿金这一项目。
这项费用应当按照诉讼地所在的国家或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计算,自伤残日起至预定期限为20年。
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伤者,他(她)每增长一岁,可减少一年的赔偿期;
75岁及以上的伤者,则以5年作为预定期限。
最后,需要提及的便是残疾用具费这个环节了。
这部分的费用需要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并综合考虑使用人的年龄、我国国内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以及用具使用期限等诸多因素,按照市面主流普通用具的价格核算出最终的赔偿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中侵占罪认定条件有哪些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对于侵占罪的判定通常需符合以下四个重要的先决条件:其一,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即行为人,应当存在着故意非法获取并据为己有的恶意意图;其二,该行为人需要掌握对事故发生地所遗留财物的控制权限或者治理职责;其三,被侵占的物体应当与交通事故紧密相关,且在事故发生后处于无人照料或者失去控制的状态;其四,行为人需要采取隐匿、转移等手段,将上述财物实质性地据为己有。若以上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那么便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合理的理赔准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点,关于医疗费用这一块,请求方必须提供具有公信力的医院出具的全面且明确的病历以及相关的各种费用票据;第二个重要部分,即误工费方面,通常依据受害人在事故前的正常收入,或者根据该领域的行业标准进行计算,如果无法确定受害人的具体收入,可以参考同行业其他从业者的平均收入作为参考;第三个关键环节是护理费的计算,这个费用可以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方式,或者按照当地普通居民的生活水平来衡量;第四个需要注意的地方是残疾赔偿金的计算,这个金额是以本地区的人均收入为基础,然后根据受害人的年龄进行相应的调整;最后一点,对残疾用具费的核定,主要是基于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并结合受害人剩余的生存年限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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