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搜查他人人身自由或公民私人空间,以获取所需信息为由无合法理由进入他人住所或房屋,此类行径将被视为违反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
特别是那些身为司法工作人员的同事们,如滥用职权犯下上述罪名,则需受到更加严格的审判和制裁。
本罪行的主要特点表现为:
(1)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明白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并且仍旧进行这种不当之举;
(2)在客观事实上,这些行为人必须是施行了对他人人身及其财产的不法搜查,尽管在我国,公安部门、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等机构,为了追求犯罪事实真相,可以依法持有搜查令进行搜查,但是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没有权利实施这样的搜查行动。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非法搜查罪能自诉吗
在法律实践中,非法搜查并不属于自述案件的范畴。自诉案件主要是指那些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由原告自己提出诉讼请求并提供证据支持的案件类型,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是告知性案件,此类案件必须经过告知后方能启动;
第二类是由受害人自行收集和提交证据证明的较轻程度的刑事案件;
第三类则是适用于受害人能够提供证据说明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侵权,但因为某些原因,例如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过了不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明确决定,致使受害人无法采取其他维权途径的案件。诸如一般的身体伤害案件、公开场合下的不当言论、拒绝履行裁判、干涉他人婚姻自由、重婚、破坏军队婚姻、家庭虐待、遗弃等问题皆属于此类案件之列。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