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进行招标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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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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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招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招标机构需评估是否重新招标以吸引更多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若所有投标被否,需依据法规决定重启。资格预审申请人少于三家,也需重新招标。若招标文件触犯法律法规,须修订后重新招标。国有控股项目,除非特殊情况,否则按评委会排名选取中标者;否则可能需重新招标。依法招标项目受法律限制影响中标,应认定无效并重新组织。
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进行招标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进行招标

1.当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数量低于三家时,招标机构应该决定是否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程序来吸引更多优质的潜在投标者。

2.凡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如果所有的投标都遭到了否定性的反馈意见,那么招标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是否需要发起新的招标程序。

3.在通过了资格预审复审的申请人数量少于三家的情况下,招标方应当着手重新启动招标程序以筛选出最佳的候选人。

4.若招标人所制定的资格预审档或招标档的内容侵犯了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而影响到了资格预审结果或是潜在的投标者的投标态度,那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机构应当在修订这些档之后,重新发布新的招标档并启动新的招标流程。

5.当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的时候,是禁止举行开标的。

这个时候,招标人应当采取措施,如增加报价金额或扩展资金来源等,以鼓励更多的供应商参加竞标,或者考虑重新启动招标流程。

6.对于那些由国有资金控制着控股地位的项目,除非排名处于首位的中选候选者出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与招标方的合同条款,或者未能根据招标档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书,同时该人行径被证实影响了中标结果,从而违反了中标条件,否则招标方应当依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排名顺序,以确保有其他足够诚信且具备竞争力的候选人成为新的中标方,或者有必要考虑再次启动招标程序来找到更合适的中标者。

7.在涉及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若受到法律和本条例的限制,可能会对中标结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并且无法通过事后补救措施得到修正,那么此招标、投标、中标应被认定为无效,这种情况下,应当遵照并执行相关法律,采取适当的步骤重新组织招标活动或评审选择最适合的候选人。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档要求提交投标档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档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档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档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档、招标档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档或者招标档后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档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档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投标法》第八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二、什么情况下视为侵占罪

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确立了侵占罪的成立:

首先是将代他人收受、保存的财货据为己有且不依约归还;

其次则是确知这些财货乃他人交由自身保管之物却仍坚持非法占据拒不返还者;

最后就是未经正当授权而擅自占有他人数额较大的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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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确定招标方式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核准。
二、委托招标代理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四、实行资格核验
初次进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分中心出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并将复印件交分中心备案。
五、衔接招标日程
招标人应通过分中心衔接招标活动日程,避免各招标项目在使用县招投标中心资源时发生冲突。
六、进场实施招标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组织答疑会,接收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定标等。
七、租赁交易席位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如未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办理过交易席位证或交易席位证已过有效期的,应向分中心申请租赁交易席位,办理交易席位证。
八、缴纳服务费用
招标人、中标人按规定缴纳相关交易服务费用。
九、发出中标通知
分中心按统一格式打印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签订经济合同

一、其它有关事项
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全部交易资料原件或复印件送交分中心备案一份。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按《建设项目交易档案目录》将整个交易过程的主要资料送交易分中心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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