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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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本次讨论聚焦职务作品的两种类型: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前者作者享有著作权,法人享有优先使用权;后者作者保留署名权,其他权益归法人所有,可能有奖励。特殊职务作品包括:工程设计等依赖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的作品,以及依法或约定义务归属法人所有的部分,如产品设计图纸、软件和地图等。
什么是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一、什么是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关于职务作品的分类,我们有两位重要的嘉宾——一般职务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一般的职务作品。

这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作者本人,通常情况下,他们能够享受人身权以及财产权两方面的权益,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权。

接下来,我们来到特殊职务作品的主场。

创作者在此类职务作品中保留署名权,而其他的著作权权益则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

对于此类作品的创作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能会给予适当的奖励。

其中值得特别关注的特殊职务作品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主要依托于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作,同时需由这类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的工程设计;

产品设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所谓“提供物质技术条件”,实际上是指为创作作品提供充足的资金、先进的设备或者详尽的资料。

(2)依据其他相关的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根据合同合约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享有的那部分职务作品。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二、什么是职务犯罪

1.职务犯罪的主体范围:

根据本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务犯罪的实施者主要包括四大类型群体:一是国家机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二是在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从事职务工作的员工;三是共青团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共青团组织委派,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职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这是准确评估行为人对于其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所持有态度及心理状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职务犯罪的客体主要指向的是国家对于职务活动的有效管控功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涵盖以下三个维度:一是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的违法行为;二是滥用职权的恶劣行为;三是对职责的极端不负责任,未能正常履行或者错误履行职责的情形。

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如下:

1.政治素养低下、精神生活空乏;

2.权力过分集中、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力;

3.法制意识薄弱,未能形成正确的权力观;

4.当前的工作体制和管理模式尚需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篇文章将深入探讨职务作品的两大类别:普通职务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在普通职务作品中,作者具备著作权,而法人则享有其优先使用的权利。至于特殊职务作品这一方面,作者仍保留署名权,然而其剩余权益皆隶属法人所有,并有可能获得相应的奖金作为酬劳。特殊职务作品主要涵盖了那些须依赖于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创作出的作品,以及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必须由法人拥有所有权的部分,例如产品设计图、软件材料与地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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