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著作权由谁拥有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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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务作品著作权可能是由单位所拥有,也可能是由个人所拥有,具体要看实际情形。由单位拥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一般是由法人进行承担责任,并且作品需要是图纸或者是计算机软件等。
职务作品著作权由谁拥有

一、职务作品著作权由谁拥有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一)职务作品的概念与认定职务作品有两种:其一是履行其在单位的本职工作所创作的作品,例如某影楼的摄影师在工作期间为顾客拍摄的婚纱照一套即为职务作品;其二是完成单位交给的本职工作之外的其他任务而创作完成的作品,例如甲为某影楼的会计,业余爱好摄影,一天影楼顾客较多,影楼让该会计暂时作为摄影师为顾客拍摄的婚纱照一套。

(二)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第一,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

(原则上归个人,不归单位)

(1)法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

①须是职务作品。

②须主要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创作。

③须由该单位承担责任。

④须是图纸作品或者计算机软件,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三图一件)

(2)意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

若单位与作者签订合同约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由于属范畴,当然有效。

第二,由作者享有著作权的情形:

除上述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外,其余的职务作品都由作者个人享有著作权。但是受到下列的限制:

(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2)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的2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3)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区别有哪些

简单来说,职务作品著作权是以归属作者为原则,以归属单位为例外。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是以归属单位为原则,归属个人为例外。

相同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和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

具体如下:

1.著作权归属单位的特殊情形规定在《著作权法》第十六条里,比如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条件创作的部分职务作品(计算机软件等)等。

2.如果没特殊约定或情况,著作权归作者,但单位有权优先使用、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使用作品。

3.职务发明创造主要规定在专利法第六条里,执行单位的任务或者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权利属于单位,发明人有获得奖励和合理报酬的权利。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区别有职务作品著作权一般是归属于作者个人,而职务作品的专利权一般是归属于单位。但是也有可能著作权归属于单位,专利权归属于个人。它们两者都是为了保护作品和专有权的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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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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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这一方面是尊重作者也即受托人的意愿,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委托人有效的使用作品。但是,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其归属的仅限于著作财产权,而不包括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只能属于受托人。
二、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是因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创作完成作品,是委托作品的作者。基于保护作者、鼓励创作的立法目的,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著作权应当被赋予受托人。当然,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关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一般情况下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要是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话,则该委托作品的著作权是归受托人所有的。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的知识产权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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