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患者是否都有法定的监护人
在我国,精神病患者皆享有法定的监护权益。
具体来说,对那些尚且年幼的精神病受害者而言,其法定的监护人通常由其亲生父母承担。
然而若不幸的是,子女的父母已然离世或是已经失去了履行监护职责的能力时,则将依次由以下具有监护能力的人士来接任监护人义务:
(一)祖父/母与外祖父/母;
(二)兄弟姐妹;
(三)当然也不排除其他自愿担任监护人角色的个人或团体,但前提条件是必须要得到该未成年人居住所在街道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当地社会福利部门的明确同意许可。
而针对那些成年阶段的精神障碍受害者,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往往为其配偶。
同理,这一时期的替代监护人可以从以下具有监护能力的人士中挑选:
(一)配偶;
(二)父母及子女(直系血亲);
(三)其他比较亲密的家庭成员;
(四)当然同样不排斥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团体,但同样需要首先征得该成年人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当地社会福利部门的明确同意许可。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精神病患者可以刑事拘留吗
然而,当这些患者实施了犯罪行为时,他们将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定程序的权威鉴定发现,倘若患者在无法识别或自我控制行为阶段造成了损害后果,则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精神疾病患者被赋予了法定性的监护权利。当涉及到未成年人群体时,他们通常会首先受到父母(如果没有父母则是祖父母或者兄姐们)的照看和监护,而这需要经过当地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以及社会福利部门的批准和支持。若年长的精神障碍者仍未独立生活,那么其配偶将成为他们的法定监护人。在此基础上,配偶、父亲母亲、儿女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也具备接替这个角色的可能性,但同时需要得到社区及相关部门的合法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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