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关于如何正确判断经济违法案件中的从犯问题,首先我们应该明确,在这个犯罪团伙中仅仅起次要影响作用的犯罪者才能够被定性为从犯,他们被称为次要实行犯。
这类犯罪分子,尽管他们在实际行动上确实参与并执行了具体的犯罪构成客观要素的行为,但相对于主犯而言,其在整个犯罪事件进程中所发挥的影响力明显更弱,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体现:
这些人自身并不积极地发起恶意企图;
在实施共同犯罪行为的过程中他们表现得并不积极,行为力度较低,对最终产生的犯罪结果所能起到的推动作用微乎其微或者根本无法发挥任何效果。
其次,还有一种情况是在共同犯罪中仅仅起到支持性作用的犯罪者。
依据分工分类方法,这样的犯罪分子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帮助犯。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如何认定非法集资诈骗罪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1、犯罪的实施者应是具备法律认定资格的普通公民或是法人机构等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
2、该类犯罪活动在主观意识上往往存在明知故犯等故意推动的状况;
3、其作用的对象是整个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安全;
4、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未经相关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而擅自进行的集资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