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没还清车能过户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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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贷款没付清的车不可以过户。因为在办理车贷时,已经将汽车产权转交给了贷款机构。贷款人只有汽车的使用权,而没有处置权。所以,在车辆还有贷款的情况下不可以进行车辆的过户。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贷款没还清车能过户吗

一、贷款没还清车能过户

贷款没付清的车不可以过户。

因为在办理车贷时,已经将汽车产权转交给了贷款机构。

贷款人只有汽车的使用权,而没有处置权。

所以,在车辆还有贷款的情况下不可以进行车辆的过户。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贷款没还清的房子能抵押贷款

尚未偿还完毕的房屋可以申请实施抵押贷款操作,然而,若要再次进行抵押贷款,需遵循以下几项基本要求:

(1)务必清楚且详尽地向第二次抵押权人传达已进行过一次抵押这一重要事项;

(2)所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不得超越抵押财产的实际价值,同时亦不得超出经此抵押操作之后,剩余财产价值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尚未偿还完毕的车款所涉及到的车辆,皆不可完成所有权变更操作,这是由于在我们着手申请购车贷款时,已将车辆的所有权转让予相应的贷款机构来承担。故此,贷款借款人只具备对该车辆的使用权,却无处置权。因此,当车辆仍存在未清偿的贷款债务时,是无法进行所有权转移的。贷款,实际上是由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固定的利率标准以及必须偿还的种种条件来出借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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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二、什么是解散清算
公司解散是指因本身不能存续的事由发生,而停止积极活动,开始整理财产关系,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解散从广义上讲甚至包括公司宣告破产。本文所指解散系狭义的解散,其与公司宣告破产共同构成公司法人人格终止的两种情形。解散是一种客观状态,根据解散事由发生的原因,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是指基于公司自身意志导致的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的,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强制解散系非为公司自愿,而是由于其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被国家强行退出市场,或者由人民判决解散。强制解散包括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法人营业执照、被主管机关撤销或者关闭、人民判决解散公司或者法人成立无效等。
三、破产清算的时间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以下是根据《企业破产法法》总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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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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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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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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