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居的双方必须是无配偶男女两性。
2、双方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但并不具备合法婚姻要件。
3、同居行为必须是公开的。
4、同居行为应当持续一定期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非法同居的女儿抚养权怎么判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同于婚生子女的权利。在处理非法同居关系期间涉及到的女儿的抚养权问题时,法院将充分斟酌众多相关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双亲家庭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亲情关爱程度以及女儿自身的意愿及看法(若其具备应有独立思维能力的话)。通常情况下,始终致力于确保女儿健康茁壮成长的决定会受到高度重视。若女儿属于未满两周岁的幼儿阶段,原则上可能会倾向于由母亲来承担抚养责任;
然而,倘若女儿已满两周岁仍在未成年时期,并在其居住地环境具备更好的成长条件和机遇,也可能受理处做出判决,要求将女孩交由母亲加以监护。在此种情况下,若父亲未能履行直接抚养义务,则必须担负起支付女儿抚养费用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在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都需为未婚人士且性别相同。其次,他们须将自己视为已婚夫妇并共同生活,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具有合法的婚姻资格。此外,同居行为还应是公开进行的并且需要维持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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