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厂里上班是否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依照工厂规章制度,所有员工在就职前需签署劳务合同。
若有员工拒绝签署,用人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无须为此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规规定,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劳动者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若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满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按月向其支付双倍工资。
此处所说的双倍工资是指从雇佣之日起计算的、之后的一个月乃至该劳动者实际服务期内的所有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双倍工资的总和上限为十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在厂里上班被同事辱骂怎么办
假如您在执行劳动任务时遭受了侮辱行为,若所引发的损害后果较轻,您当然有权选择报警;
然而,若是这种行为引发了严重危害,那么意味着涉事人已经构成了侮辱罪行,您就有权利向法庭提交诉讼申请,请求追究对方相应的刑事责任。请注意,法律对采用暴力或其它不当手段,公开藐视他人尊严,或是编造有害言论来恶意抹黑他人名誉的行为,都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这类行为情节严重者,将面临最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自由等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正式进入公司之前,每一位求职的员工都务必签署劳务合同,若有任何一位员工未能及时签署,该统一事项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同时声明公司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聘用关系,且并不需要对其付出经济上的补偿。如果员工在第一个工作月份内仍然未能签署合同,那么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之之间的劳动聘用关系;然而,如果逾期时间超过了一个月还没有签署,则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服务收入的情况,按照每月的标准进行双倍工资的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11个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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