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保候审中担保人所面临的潜在风险与责任,其主要职责在于督促担保对象严格遵守取保候审期内相关法律条款。
若担保对象出现了违规行为或可能出现,保证人务必要实时向执行机构汇报。
对于在保证期内担保对象出现严重违规行为,且保证人未能充分履行其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将受罚款处罚。
倘若影响恶劣,甚至可能涉及罪责,届时便需由司法机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而作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们同样需要谨遵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乡村;
其次,如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改变,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主动通知执行机构;
再次,接到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配合调查;
最后,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不许毁坏、伪造证据或者玩弄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什么
关于取保候审的担保人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保证人须确保其与该案无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以避免出现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偏颇情况;
其次,保证人需具备一定年龄以及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确保其能够有效行使监督职责并施加对被保证人行为的足够影响力;
第三点要求保证人享有基本的政治权利,且身心自由不受任何形式的限制,以便于其正常履行责任;
最后,保证人还应拥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及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以便于其在被保证人所在地拥有长期居住的条件,同时也能为被保证人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取保候审阶段,担保人肩负着对被保证人的监管责任,应当严格履行监督义务,如发生任何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须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否则将面临严厉的经济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在此过程中,被保证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私自离开居住地、定期更新个人信息、准确按时前往问询地点以及不得干扰司法程序公正性等诸项法律条款,否则将会使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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