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应当按照判决尽快执行,如果一方拒绝执行可以请求法院对其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离婚案件财产律师收费标准有哪些
本所对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采用计件收费方式,收费范围在每件3000-12,000元之间。
至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离婚案件的代理服务,我们遵照下列规进行分段累计收费。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争议标的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部分实行8%-12%的收费比例;如若实际收费金额低于3000元,则可按3000元收取。
2.争议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区间内的部分,收费比例为5%-7%。
3.争议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区间的部分,收费比例为3%-5%。
4.争议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区间的部分,收费比例为1%-3%。
5.争议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收费比例为0.5%-1%。
针对以上各类民事离婚案件的代理服务,我们亦提供计时收费模式,其定价为每小时200-3000元人民币。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应依据相关判决尽早进行执行,如若遭遇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相关责任,可申请赋予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之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凡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所涉及到的财产部分,均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其同等级别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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