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孩子归属问题如何处理
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如下处理方式:
1.对于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将会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是如果出现了以下任一特殊状况,则可以考虑将孩子交由父亲抚养:
(1)母亲患有慢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亲有抚养义务却不履行责任,从而导致父亲希望能够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3)由于其他无不可抗力的因素存在,明确证明孩子确实无法适应母亲居住地的生活环境。
2.若父母双方就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亲生活达成一致协商,且不会对子女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则可以予以批准执行。
3.对于满两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论是父亲还是母亲都有抚养权利。
为此,当一方或者双方提出申请时,可以采用下列几种优先考虑的因素作为参考依据:
(1)已进行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非自然因素导致无法再孕育的一方;
(2)孩子在与对方待在一起的时间较长,更换居住环境可能会对他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产生显著负面影响;
(3)没有其他兄弟姐妹,而对方却有其他孩子;
(4)孩子与对方待在一起有助于成长,而对方又恰好患有慢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可能对孩子产生危害。
4.双方父母对于已经年满八岁的子女抚养问题发生争执时,应充分考虑到孩子自身的意愿。
特殊情况下,如果孩子独立生活在祖父或外祖父母身边多年,祖父或外祖父母有能力且愿意协助照顾孙辈或者外孙辈,这个条件将被视为优先考虑的有利因素。
5.为了更好地维护儿童权益,父母双方也可以商议轮流抚养各自的子女,只要有利于维持孩子的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发展,此类做法也是可以通融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时孩子20岁了怎么判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明确规范,若子女在父母办理离婚手续之际年满十八周岁(即为法律意义上之成年人),则其父母不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此,若子女在父母离婚之时恰逢二十岁,依循法理原则,其父母在大多数情形下无需对子女继续提供抚养。
然而,若子女虽已达成年年龄,然仍需父母经济援助或日常生活协助,如正值接受高等教育阶段等,父母双方可就相关费用负担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选择诉诸司法途径,请求法院依法裁决。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将综合考量子女实际需求、父母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以决定是否支持父母提出的抚养费请求,并据此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离婚过程中,关于未成年人抚养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采用母乳喂养优先原则,对于年龄未满两周岁的婴儿,通常会判由母亲直接监护,但在某些特殊情况发生时,比如当母亲的身体健康存在严重问题,不能承担起抚养责任或者其并不适宜担任监护人职务的话,这种权力可以转移给父亲。然而,当孩子年满两周岁以后,父母亲都享有同等的监护权,这个期间的抚养决策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例如生育能力的因素、孩子和哪个家长共度时光较多、家中是否还有其他的兄弟姐妹、另一方的身体状况等等。如果未成年人年满八岁,那么他们的个人意愿也要被列入考虑范围内;另外,如果他们长期与祖父母共同居住,且祖父母能对其进行妥善的照料和抚养,这也将作为优先考虑因素。最后,若双方意见达成一致,也可以选择轮流抚养子女的方式,以确保所有儿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能够得到良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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