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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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是什么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是什么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

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其次,协商不成的,法院判定原则是: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会判决给女方。

2、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子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未成年子女满八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应该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协议孩子探视问题规定是什么

离婚协议,孩子探视问题规定方式如下:夫妻可以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等作出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男人出轨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男人出轨离婚孩子抚养权,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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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谁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诉请以判决的形式强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2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再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酌情减少或免除。若继父不愿意负担,则生父应支付的抚育费不能减免。3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时,那么孩子与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4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实际抚养子女时,可与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作出处理。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何方抚养。在非婚生子女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还应征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见。若审查后确定由生父实际抚养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应负担该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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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法律依据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是: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妥善解决抚养权问题。有下述几种法定情形:除双方协议一致、女方患重病、有能力不抚养及其他确无法随母亲生活情形外,2周岁以下子女随母亲生活;2周岁以上孩子,双方同等机会,但是,考虑一方是否丧失生育能力、一方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无其他子女、之前与子女生活时间长短比较、一方患病不宜随孩子生活以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与孩子的情感因素等;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考虑孩子本人的意见。双方可以轮流抚养孩子。
二、抚养费支付问题根据孩子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支付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20%-30%支付,抚养两个以上孩子的,总额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述比例确定;该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抚养费支付数额可以变更。变更抚养费,可以另行。抚养费以按月支付为常态,一次性支付为少见情形。抚养费一般支付至18周岁,少见情况下成年后仍需支付必要费用。抚养费支付方下落不明,可以以其财产折抵抚养费。一方不得因孩子姓氏变化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三、抚养权变更一方可以通过另行方式请求准予变更抚养权,也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时,有下列情形,予以准许:抚养子女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抚养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有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10周岁以上的孩子自愿与另一方生活;其他情形。变更抚养权之诉,取证比较困难。
四、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及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无差别,享受婚生子女所有的权利。不管是否婚生子女,如果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在诉讼期间,可以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孩子。非诉讼期间,孩子遭到遗弃,后果严重则由刑法制裁;如果并没有严重后果,法律并没有规定强制性措施。
五、养子女、继子女抚养问题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六、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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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抚养权归属问题,父母不尽抚养义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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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解决抚养权归属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父母不尽抚养义务怎么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必须承担。这里的“子女”包括养子女。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时候,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用。父母拒不负担的,子女还可以向人民提起追索抚养费的诉讼。抚养费用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女方精神上有问题,孩子的归属权归男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男方还是
[律师回复] 女方出轨提出离婚,双方可以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离婚。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双方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向提讼,让判决。
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意见。但是在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所以说,女方出轨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要视情况而定。只要女方无重大疾病并愿意抚养孩子的,两岁以下一般是归女方抚养。超过两岁的,就要视情况而定,一般会结合孩子的意愿和双方的条件来判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孩子归属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热门推荐:离婚诉讼费离婚析产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如果父母离婚的话,那么其往往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而实践中,确定未成年子女的归属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么法律规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一)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夫妻离婚导致家庭破碎,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所以子女的心结以及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就成了离婚时孩子抚养问题的关键。在处理这一类问题上,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那就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所以如果有不良习惯、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这样的情况的话是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二)哺乳期内孩子归女方的原则一般来说,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孩子应随女方生活。现行法律没有对哺乳期作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属于哺乳期。本条原则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孩子的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以及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形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判给孩子的父亲。
(三)哺乳期后的孩子抚养权从司法实践中得出哺乳期后的子女指的即是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是由父母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出结果,就由判决,主要会结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加以处理。
二、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时关系到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的问题,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就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出,对孩子的探望等达成统一。如果能达成统一当然是好的,但是通常会有父母双方都争夺抚养权的情况,怎么做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
(一)起了争议就有可能上,我们可以从的判决方式来看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效做法。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首先必须保障孩子的稳定生活,所以收入的稳定、固定的居所是必须具备的。
(二)要注重环境对孩子的影响,太过喧闹的环境,不安的家庭氛围自然是不利于孩子成长的。
(三)孩子所跟随一方的生活习性,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生活习性直接影响孩子的成长方向,所以这一点至关重要,不可忽视。
(四)最后父母的健康状况,就算父母工作好,环境宜人,生活习惯都不错,但是如果父母本身具有严重的疾病,对孩子的身体是极其不利的。总结以上几点,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仅要给孩子稳定的生活,还要有能让孩子心理健康成长的条件,唯有如此才能说服法官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另外,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从另一方着手,如果自己这一方的条件比另一方更适合孩子成长,也是争取抚养权的重要判断因素。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孩子对于他们来讲都是很重要的,因此才会在离婚的时候发生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纠纷。此时会根据规定的确定抚养权的原则来进行处理,而要想争夺抚养权的话,最好就要收集大量充足的证据。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镇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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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4、考虑子女意见。
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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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权的归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后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解答如下, 第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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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中,经民事调解后,双方协议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父亲沈某,而非当然的支持母亲何某的诉讼请求。实践中,关于离婚纠纷中抚养权的裁判结果,亦非当然支持女方的诉求。对于抚养权的裁判原则,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哺乳期子女通常被解释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在夫妻双方离婚后该抚养权原则上归母亲所有。但是结合社会生活实际,也存在着例外情形。例如,女方患有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女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的;女方工作性质特殊或其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的;父母双方协商子女抚养权归男方所有的等等。
其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就抚养权达成协议,则按照协议获取子女抚养权。若无协议,则人民一般会以更有利于子女生活成长为原则作出裁判。具体表现为,离婚后一方较对方具有更稳定的收入,能够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孩子与父母中的一方具有更深的感情基础和亲情依赖;父母一方不具有不良恶习,影响孩子健康积极成长;还要考虑父母一方有无再育可能,尤其是女方的年龄是否有再婚再育的可能。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已经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清楚自己的意愿,因此尊重其选择的权利。
总之,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争议解决,关系到父母一方能否获得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更影响到子女能否更健康积极的成长。因此,实践中应当坚持法理与情理的相辅相成。在处理子女抚养权分配的争议时,既要坚持法理,也要兼顾情理,既要遵循法律规范的明文规定,同时也要综合考量实际生活中存在的例外情形。以情理弥补法理,以有利于子女更好的生活成长为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更加人性化、合理化地解决、裁量离婚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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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抚养权归属怎么判
案情简介:
何某(女)与沈某(男),偶然机会相识后,不久确立恋爱关系。2001年2月9日双方办理登记结婚,并于2001年6月9日育有一子取名沈某某。婚后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沈某甚至有时会殴打何某。此外,沈某滥赌成性,夫妻间很少有时间进行沟通交流,从而导致双方隔阂重重。何某于6月18日向提讼,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但在该判决作出后,双方仍无法沟通且分居已久,已经难再共同生活,无和好可能。何某因此委托律师再次向提出离婚诉讼。受理后,委托某区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何某与沈某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沈某某由父亲沈某抚养,母亲何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6万元。
上述案例中,经民事调解后,双方协议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父亲沈某,而非当然的支持母亲何某的诉讼请求。实践中,关于离婚纠纷中抚养权的裁判结果,亦非当然支持女方的诉求。对于抚养权的裁判原则,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哺乳期子女通常被解释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在夫妻双方离婚后该抚养权原则上归母亲所有。但是结合社会生活实际,也存在着例外情形。例如,女方患有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女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的;女方工作性质特殊或其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的;父母双方协商子女抚养权归男方所有的等等。
其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就抚养权达成协议,则按照协议获取子女抚养权。若无协议,则人民一般会以更有利于子女生活成长为原则作出裁判。具体表现为,离婚后一方较对方具有更稳定的收入,能够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孩子与父母中的一方具有更深的感情基础和亲情依赖;父母一方不具有不良恶习,影响孩子健康积极成长;还要考虑父母一方有无再育可能,尤其是女方的年龄是否有再婚再育的可能。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已经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清楚自己的意愿,因此尊重其选择的权利。
总之,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争议解决,关系到父母一方能否获得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更影响到子女能否更健康积极的成长。因此,实践中应当坚持法理与情理的相辅相成。在处理子女抚养权分配的争议时,既要坚持法理,也要兼顾情理,既要遵循法律规范的明文规定,同时也要综合考量实际生活中存在的例外情形。以情理弥补法理,以有利于子女更好的生活成长为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更加人性化、合理化地解决、裁量离婚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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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有哪些
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分配要考虑多个因素。孩子的年龄是一个重要因素,两岁以下的孩子通常会判给母亲,而两至八岁的孩子则需要综合评估父母双方的养育能力、条件等因素。八岁以上的孩子,他们的意愿也会被尊重。此外,如果父母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有不良习惯,这可能会影响他们获得抚养权的机会。总之,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分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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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抚养权归属该如何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抚养权归属该如何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抚养权归属怎么判
案情简介:
何某(女)与沈某(男),偶然机会相识后,不久确立恋爱关系。2001年2月9日双方办理登记结婚,并于2001年6月9日育有一子取名沈某某。婚后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沈某甚至有时会殴打何某。此外,沈某滥赌成性,夫妻间很少有时间进行沟通交流,从而导致双方隔阂重重。何某于6月18日向提讼,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但在该判决作出后,双方仍无法沟通且分居已久,已经难再共同生活,无和好可能。何某因此委托律师再次向提出离婚诉讼。受理后,委托某区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何某与沈某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沈某某由父亲沈某抚养,母亲何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6万元。
上述案例中,经民事调解后,双方协议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父亲沈某,而非当然的支持母亲何某的诉讼请求。实践中,关于离婚纠纷中抚养权的裁判结果,亦非当然支持女方的诉求。对于抚养权的裁判原则,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哺乳期子女通常被解释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在夫妻双方离婚后该抚养权原则上归母亲所有。但是结合社会生活实际,也存在着例外情形。例如,女方患有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女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的;女方工作性质特殊或其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的;父母双方协商子女抚养权归男方所有的等等。
其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就抚养权达成协议,则按照协议获取子女抚养权。若无协议,则人民一般会以更有利于子女生活成长为原则作出裁判。具体表现为,离婚后一方较对方具有更稳定的收入,能够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孩子与父母中的一方具有更深的感情基础和亲情依赖;父母一方不具有不良恶习,影响孩子健康积极成长;还要考虑父母一方有无再育可能,尤其是女方的年龄是否有再婚再育的可能。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已经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清楚自己的意愿,因此尊重其选择的权利。
总之,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争议解决,关系到父母一方能否获得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更影响到子女能否更健康积极的成长。因此,实践中应当坚持法理与情理的相辅相成。在处理子女抚养权分配的争议时,既要坚持法理,也要兼顾情理,既要遵循法律规范的明文规定,同时也要综合考量实际生活中存在的例外情形。以情理弥补法理,以有利于子女更好的生活成长为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更加人性化、合理化地解决、裁量离婚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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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的归属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热门推荐:离婚诉讼费离婚析产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如果父母离婚的话,那么其往往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而实践中,确定未成年子女的归属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么法律规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一)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夫妻离婚导致家庭破碎,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所以子女的心结以及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就成了离婚时孩子抚养问题的关键。在处理这一类问题上,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那就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所以如果有不良习惯、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这样的情况的话是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二)哺乳期内孩子归女方的原则一般来说,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孩子应随女方生活。现行法律没有对哺乳期作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属于哺乳期。本条原则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孩子的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以及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形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判给孩子的父亲。
(三)哺乳期后的孩子抚养权从司法实践中得出哺乳期后的子女指的即是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是由父母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出结果,就由判决,主要会结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加以处理。
二、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时关系到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的问题,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就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出,对孩子的探望等达成统一。如果能达成统一当然是好的,但是通常会有父母双方都争夺抚养权的情况,怎么做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
(一)起了争议就有可能上,我们可以从的判决方式来看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效做法。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首先必须保障孩子的稳定生活,所以收入的稳定、固定的居所是必须具备的。
(二)要注重环境对孩子的影响,太过喧闹的环境,不安的家庭氛围自然是不利于孩子成长的。
(三)孩子所跟随一方的生活习性,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生活习性直接影响孩子的成长方向,所以这一点至关重要,不可忽视。
(四)最后父母的健康状况,就算父母工作好,环境宜人,生活习惯都不错,但是如果父母本身具有严重的疾病,对孩子的身体是极其不利的。总结以上几点,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仅要给孩子稳定的生活,还要有能让孩子心理健康成长的条件,唯有如此才能说服法官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另外,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从另一方着手,如果自己这一方的条件比另一方更适合孩子成长,也是争取抚养权的重要判断因素。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孩子对于他们来讲都是很重要的,因此才会在离婚的时候发生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纠纷。此时会根据规定的确定抚养权的原则来进行处理,而要想争夺抚养权的话,最好就要收集大量充足的证据。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镇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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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孩子归属问题
(1)离婚家庭的孩子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2)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孩子随哪一方生活。(3)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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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归属的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热门推荐:离婚诉讼费离婚析产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协议书怎么写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讲,如果父母离婚的话,那么其往往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而实践中,确定未成年子女的归属就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么法律规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
(一)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夫妻离婚导致家庭破碎,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所以子女的心结以及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就成了离婚时孩子抚养问题的关键。在处理这一类问题上,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那就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所以如果有不良习惯、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这样的情况的话是得不到孩子的抚养权的。
(二)哺乳期内孩子归女方的原则一般来说,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孩子应随女方生活。现行法律没有对哺乳期作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都属于哺乳期。本条原则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孩子的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疾病以及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形的话,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判给孩子的父亲。
(三)哺乳期后的孩子抚养权从司法实践中得出哺乳期后的子女指的即是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是由父母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出结果,就由判决,主要会结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加以处理。
二、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时关系到孩子抚养权归哪一方的问题,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就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出,对孩子的探望等达成统一。如果能达成统一当然是好的,但是通常会有父母双方都争夺抚养权的情况,怎么做才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呢
(一)起了争议就有可能上,我们可以从的判决方式来看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效做法。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首先必须保障孩子的稳定生活,所以收入的稳定、固定的居所是必须具备的。
(二)要注重环境对孩子的影响,太过喧闹的环境,不安的家庭氛围自然是不利于孩子成长的。
(三)孩子所跟随一方的生活习性,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父母的生活习性直接影响孩子的成长方向,所以这一点至关重要,不可忽视。
(四)最后父母的健康状况,就算父母工作好,环境宜人,生活习惯都不错,但是如果父母本身具有严重的疾病,对孩子的身体是极其不利的。总结以上几点,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仅要给孩子稳定的生活,还要有能让孩子心理健康成长的条件,唯有如此才能说服法官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另外,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从另一方着手,如果自己这一方的条件比另一方更适合孩子成长,也是争取抚养权的重要判断因素。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孩子对于他们来讲都是很重要的,因此才会在离婚的时候发生争夺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纠纷。此时会根据规定的确定抚养权的原则来进行处理,而要想争夺抚养权的话,最好就要收集大量充足的证据。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镇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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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归属问题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孩子小,一般判归女方抚养
2、孩子过了母亲的抚育期后,一般看哪方抚养能力更好
3、孩子有自我分辨能力后,自主选择跟哪一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抚养权归属应该如何判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抚养权归属怎么判
案情简介:
何某(女)与沈某(男),偶然机会相识后,不久确立恋爱关系。2001年2月9日双方办理登记结婚,并于2001年6月9日育有一子取名沈某某。婚后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沈某甚至有时会殴打何某。此外,沈某滥赌成性,夫妻间很少有时间进行沟通交流,从而导致双方隔阂重重。何某于6月18日向提讼,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但在该判决作出后,双方仍无法沟通且分居已久,已经难再共同生活,无和好可能。何某因此委托律师再次向提出离婚诉讼。受理后,委托某区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何某与沈某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沈某某由父亲沈某抚养,母亲何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6万元。
上述案例中,经民事调解后,双方协议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父亲沈某,而非当然的支持母亲何某的诉讼请求。实践中,关于离婚纠纷中抚养权的裁判结果,亦非当然支持女方的诉求。对于抚养权的裁判原则,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哺乳期子女通常被解释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在夫妻双方离婚后该抚养权原则上归母亲所有。但是结合社会生活实际,也存在着例外情形。例如,女方患有严重疾病,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女方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的;女方工作性质特殊或其行为属于违法犯罪的;父母双方协商子女抚养权归男方所有的等等。
其次,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就抚养权达成协议,则按照协议获取子女抚养权。若无协议,则人民一般会以更有利于子女生活成长为原则作出裁判。具体表现为,离婚后一方较对方具有更稳定的收入,能够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孩子与父母中的一方具有更深的感情基础和亲情依赖;父母一方不具有不良恶习,影响孩子健康积极成长;还要考虑父母一方有无再育可能,尤其是女方的年龄是否有再婚再育的可能。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因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已经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清楚自己的意愿,因此尊重其选择的权利。
总之,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的争议解决,关系到父母一方能否获得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更影响到子女能否更健康积极的成长。因此,实践中应当坚持法理与情理的相辅相成。在处理子女抚养权分配的争议时,既要坚持法理,也要兼顾情理,既要遵循法律规范的明文规定,同时也要综合考量实际生活中存在的例外情形。以情理弥补法理,以有利于子女更好的生活成长为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更加人性化、合理化地解决、裁量离婚双方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争议。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最高人民上述意见第3条和第4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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