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回上诉,在二审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以后,可以再次起诉,如果是离婚案件,必须在六个月以后才能再次起诉。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二审撤诉后还可以再次起诉吗
关于一、二审撤诉之后是否仍然具备起诉资格,我们需要了解以下几点: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间,原审原告一旦提出撤销起诉请求,并且经过其他当事方的同意,同时又不会对国之根本利益、公共秩序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任何不利影响,那么,人民法院是有权力批准其请求并允许其撤诉的。
然而,如果原审原告在完成第二次审判之后,再次提出与之前相同或者相似的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则不再予以受理。这是因为,正规的司法程序要求每位公民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对同一事项进行多次追诉或申诉,否则会被视为违反了司法公正性和法律权威性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倘若原告选择撤销上诉申请,那么在二审裁定已经明确送达给各方当事人之后,便可重新启动诉讼流程。但若涉及的是离婚相关事宜,则需等待满6个月后方能再次发起诉讼请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原告在第二审阶段自愿撤回起诉之后,倘若又再度提起相同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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