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
关于退还聘礼的情形,具体可以概括如下:
(1)如果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合同时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正式的婚姻注册手续;
(2)即使完成了结婚注册手续,但是由于某种原因,新婚夫妇无法圆满共同生活;
(3)若存在男方婚前向女方交付且导致其经济状况日趋严重的情况下,符合上述条款中(2)和(3)的规定时,都必须建立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这一前提之上才可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哪些情况下有取保候审
于以下所述之情景下,才得以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
首先,或许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者;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罚,但在采用取保候审措施时,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抑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之措施。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的社会体系中,退还订婚礼物的典型情况包含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如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下未能完成婚姻登记手续;其次,即使已经进行了婚姻登记,但是由于夫妻双方无法和睦相处,最终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最后,男方因为支付订婚礼物而陷入严重的经济困境。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有退还条件都必须建立在离婚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