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的离婚与家庭财产分割事务中,未成年人的权益确实无权进行分割。
这主要源于孩子并非夫妻共有财产的合法归属者,双方对于家庭共同财产的权力属于夫妻专属权益,也就是夫妇俩所具有的支配及管理权。
在此情形下,儿童未经法律允许,自然无法参与财产的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未成年人是否构成抢劫罪
涉及未满十五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的违法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的法律条款,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该年龄段的人,若触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导致重度伤残或死亡、强奸、抢劫、贩运毒品、纵火、爆炸、投入危险物质等严重罪行,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对于那些由于未满十六岁而免于刑事处罚的少年,他们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对其实施严格的家庭监管和教育,并在必要时,依法接受专门的矫治教育。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未成年子女在婚姻诉讼及家庭资产分配过程之中并不具有合法受益的权益,原因在于他们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享有权者。鉴于配偶双方对于家庭财产享有独占性的支配以及管理权利,因此在未经法律明确赋予权限的前提之下,幼童无法直接介入到财富的分配环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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