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立的要件法条具体有哪些
合同成立之主要构成要素包含如下数点:
首先,两方或多方需为订约之当事方才可正式形成契约关系;
其次,各签约方对于合同中的关键性条款须达成一致意见,这是实现契约生效的根源所在;
最后,合同条款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订约方式。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成立的要素有哪几项
在双方签署合同时,其构成要素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或公司名称、法定住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其次是合同标的,这是订立合同的初衷所在和核心内容;紧接着是关于价款的约定,其中涵盖了付款方式、履行期限、条件及定金等重要细节;
再者是决定合同能顺利执行的一些因素,如履行地点、方式甚至细节等;
第四个组成部分是关于违约的责任承担,包含违约金、定金、赔偿金以及免除责任的规定;
最后是争议解决方式的确定,例如明确选择仲裁还是进行诉讼。
此外,合同还应包含合同生效或者失效的特定条件以及对无效行为的免责说明。而在附件方面,合同中需要记明所附文件的种类、数量以及其法律效力等相关信息。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意订立之合同所必备的关键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存在两方或者多方参与其中,作为合约的发起人与缔约人;其次,各关联方对于合同中的实质性条款均达成了一致性的理解与认同;最后,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必须要在法定的订约程序以及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以此来保证整个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及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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