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才能离婚
若在离婚过程中,有一方不愿意协议离婚时,可考虑寻求诉讼途径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在此过程中,诉诸法院直至相关离婚裁决正式生效,通常需经历以下几个重要步骤:
首先,就离婚事宜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其次,由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初步离婚裁决;
再者,若该裁决未能达成双方满意,则可能启动审判程序;
最后,直至终审判决生效为止。
一般来说,离婚案件中,当其中一方坚定地希望结束这段婚姻,而另一方坚决表示反对,并且在此过程中未出现包括虐待配偶、遗弃家人、严重家庭暴力行为、一方向他人非法同居或者存在重婚情形等较为恶劣的情况下,法院往往较少会作出离婚的裁决。
因此,即使只是普通的争吵、通奸乃至嫖娼行为,也不见得能够在初次离婚诉讼中顺利解除夫妇间的法律关系。
在此种情况下,上诉至上级法院也并非毫无益处,然而二审法院大多都会维持原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
从提起上诉到最终获致二审裁判又将经过数个月时间,对于那些急切希望离婚的当事人而言,这无疑是颇具挑战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明确阐释,当有一方主张解除婚姻关系,然而另一方却持反对态度之际,该方有权径直向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在对这类诉讼案件予以正式审理之前,须首先尝试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争端。若调解过程未能成功,并且法官经过深入分析之后认为夫妻之间的情感纽带确已彻底破裂的话,那么相关司法机关便应该依法批准申请离婚者的诉求。对于是否准予离婚这一问题,需要我们详细探究的是在本文所列明的几种法律情境之中:如重婚或者与他人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存在严重的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或者其他能够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况。倘若其中任何一种情况真实存在,即使调解工作未能取得预期效果,法院仍应依法批准离婚申请。除此之外,如果有一方被宣告为失踪人,另一方则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同样应依法批准离婚申请。
最后,如果法院在首次判决中未批准离婚申请,但双方在此后又实际分居长达一年时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若有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亦应依法批准其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离婚诉讼申办途径:当其中一方拒绝协议离婚时,可以通过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来加以解决。该过程由起诉、初期裁决、可能需经历的审判程序以及最后的终审判决所组成。然而,法院对于普通民事争议问题通常会采取谨慎的态度进行裁决,除非出现极其严重的情形,比如家庭暴力或者重婚等等。因此,初度的诉讼可能并不能达到预期目的,而上诉则可能难以扭转已有的决定,这都会给那些亟待解决离婚问题的人士带来极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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