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名称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相关的合同并不需要进行重新签署。
换句话说,企业在更换法人代表的过程中,无需采取任何措施来购买职工的工龄并重新签署劳动合同。
当涉及到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者等方面发生改变时,这些转变并不影响有关劳动合同的履行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公司名称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关于公司更名流程方面,其具体步骤包括如下几个环节:
首先,企业需向公司所在地区主管商业登记的部门提出更改企业登记的正式申请;
其次,申请人应同时递交更变登记申请书,以及变更决定或决议的相关文件——这些都是国家工商总局所规定的必备材料;紧接着,承办公司登记事务的机构会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谨慎审查;最终,当核实无误后,新企业将会被批准并取得全新的营业许可证。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登记方面的法规》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对于涉及企业更改登记事宜,各利益相关者须向原始注册机构提出相应请求以办理变更手续。在此基础上,第二十七条更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在请求办理变更时需要向注册机构提交的具体材料有:
(1)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亲手签字的详细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据《公司法》要求制定的明确变更决议或决定;
(3)国家工业和商业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当公司名称进行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替换之时,无须再对劳动合同进行重新签订或者雇员的工龄作重新购入。此类变动作出并不对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因为,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应主要由设立合同时双方的意愿以及相关条款所决定,而并非着重于随后发生的公司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调整变化。因此,在这种情况之下,对于企业来说完全没有必要采取其他补充性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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