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房子能否分配给子女
在婚姻破裂之时,夫妻双方可依据相应法规进行房产份额的划分并转赠予子女。
具体而言,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所定,当夫妻感情产生裂痕至离婚之际,其共有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参照财产实际状况,根据公平公正及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时房子协议给一方但未过户这合法吗
在协议离婚中,虽然约定了某套房屋属于某一方所有,但如果尚未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完成正式的过户手续,则该约定实际上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一旦当事人依据该份离婚协议书完成了离婚证的申领,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套房屋的所有权便只能根据房产证上所登记的姓名进行确认。即便离婚协议书已被视为有效证明,然而鉴于房产证上仍然注明的是另一方的姓名,因此法院可能仍将以房产证上的记载作为判定房屋所有权的最终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当涉及到离婚案件中的房产分割问题时,夫妻双方可以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相关条款进行平等协商解决。若经商议仍未达成共识,可请求法院协助处理。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情况认真考量双方所持有的共同财产数额及潜在影响因素,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优先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最终做出合理而准确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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