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却拒绝赔偿,怎么办
在发生较为重大的交通事故时,若被认定为对方全责方,那么我方将有权得到全面的赔偿责任,且在这基础之上,如果保险公司对于损失金额有所限制并先行赔付后仍有剩余部分,这剩下的部分就需要由肇事方自行承担。
我们可以主张的赔偿项目以及相应的执行标准主要括以下几个方面:
分别是涉及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用等等。
另外,如果事故导致人员残疾,我们还有权索取残疾生活辅助工具的费用和残疾赔偿金;
为了能够明确具体的情况,关于受害人的固定收入,我们会据此计算他的误工损失;
在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前提下,我们将会参考他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状况来进行统一制定;
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我们会以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市作为参考,来推算出相近行业的上一个年度所有员工的平均薪资水平。
而死亡赔偿金的计发标准也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市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进行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中侵占罪认定条件有哪些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对于侵占罪的判定通常需符合以下四个重要的先决条件:其一,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即行为人,应当存在着故意非法获取并据为己有的恶意意图;其二,该行为人需要掌握对事故发生地所遗留财物的控制权限或者治理职责;其三,被侵占的物体应当与交通事故紧密相关,且在事故发生后处于无人照料或者失去控制的状态;其四,行为人需要采取隐匿、转移等手段,将上述财物实质性地据为己有。若以上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那么便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交通意外事故的处理过程中,若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那么作为受害方就享有充分的权利要求对方进行全方位的赔偿,具体内容涵盖了医疗费用、因伤无法正常工作所造成的误工费用(根据受害人的固定收入或者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人员的工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以及营养费用等等。对于那些因事故而导致残废的受害人,他们有权要求得到残疾辅助工具以及相关的赔偿金;而对于那些不幸去世的受害人,其家属则可以申请到丧葬费用以及按照当地人均收入水平计算得出的死亡赔偿金。至于误工损失方面,将根据受害人的固定收入或者参考与之相似的行业的平均薪资进行计算。而死亡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是上一年度的居民人均收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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