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时,房子归女方有哪些规定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相关法规对于房产归属女方的具体规范如下所述:
1.在合法的离婚协议中清晰载明,房产归女方所有,且此条款具备坚实的法律效力。
2.当男女双方前往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并签署离婚协议书后,若有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义务,则另一方可提请至公证机关采取法律行动。
经过公证机关出具的裁决文书明确表示依然无法达成履行共识时,法官有权依法发起强制司法程序,对未履行义务的一方强制执行。
3.当男女双方经由法庭依据调解原则确定调解协议后,如有一方未能履行与之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对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强制执行。
4.若是男女双方仅签署了离婚协议,但尚未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那么原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财产分配的条款还没有完全生效。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将按照法定程序和惯例,做出有关财产分配的最终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协议离婚时没要抚养费,现在可以要吗
虽则按照法律规定,并针对您提及的情况,孩子的抚养费仍然是可议之处,但这显然需要在当事人之间达成共识和协议:倘若父母真的选择了离异,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得到抚养权的那一方有权利与拥有抚养权的另一方进行沟通,协商签署一份关于可以不支付抚养费的协议。
然而,我们必须承认这样的做法可能潜藏着一定风险,因为根据相关法规,支付子女抚养费用是作为父母的义务之一。因此,即使他们达成了这样的协议,万一之后由于未成年人抚养问题产生纷争,拥有抚养权的那一方凭此权利依旧有权向对方索求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