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债权人应向谁申报破产债权
在人民法院宣布接受破产申请之后,会立即对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的期限加以明确。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此类债权申报的期限应自人民法院公开宣告受理破产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且最短时间不应低于30日,而最长时间则不得超出三个月。
因此,各位债权人应当在由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之内,向人民法院指派的管理人提交相应的债权申请报告。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债权人可以找股东要钱吗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不被允许寻求股东的偿债义务,因为法人具有自主经营权和独立财产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须要用其所有的资产为其所负之负债负责。
然而,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如果有股东未能足额履行其出资义务,此时债权人便有权寻该股东追索债务。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人民法院批准了破产申请之后,他们将会对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限进行规定,一般的时间段为公告日后的30天到三个月之间。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各位债权人务必要在这一期间内向破产管理机构递交债权申请报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债权人超过申报期限仍未进行申报,可能会导致其失去一部分权益,因此我们恳请各方债权人务必保持高度警觉并且及时地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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