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会见需准备哪些材料
在处理刑事案件的侦查环节中,唯独辩护律师有权进行会面与当事人沟通交流。
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囊括了律师的执业证书(须为正本以及副本)、律师事务所在此事件中的证明函(用以出示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会见被指控者或被告人员之专用介绍信》),同时还应有一份《刑事辩护委托书》附带,若是由法律援助机构委托的案件,那么便需附上相关的法律援助公函,最后,必要的身份证明方面,委托人(通常是家属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及亲缘关系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二、看守所会见需要几名律师
依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律师在进行会见被拘留或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时,必须遵守2名律师在场的规定,以达到互相监督及保障会谈过程安全性的目的;
此外,参与会面的律师中,至少有1名必须具备执业资质,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合法性,而其余陪同人员若不具有执业律师资格,则需为与会见律师来自同一律所且持有由律师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应证件的工作人员。当律师代表当事人办理会见被拘留或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手续时,看守所应严格审查律师是否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律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人民法院发出的指定辩护通知书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
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人犯会见、通信。
律师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须持有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处)的工作证和有固定格式的专用介绍信;
其他辩护人请求会见被羁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专用介绍信。
律师和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必须在看守所里会见人犯。
看守所应当给予方便,并进行戒护,保证安全。
会见结束后,应当将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干警收监。
在调查和处理刑事疑难案件的过程之中,辩护律师们拥有着特殊且重要的权益,他们可以与当事人进行个别见面交流。在提出这样请求之前,必须提交加盖有正式印章的执业律师证书原件与副本;同时,还须向律所递交由资深律师亲自出具并经律所审核通过的《关于会见被指控者或被告人员之专用介绍信》以及《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涉及到法律援助案件,那么还需要随同上述文件一起提交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作为委托人,您需要提供能支持您身份真实性的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间实际亲属关系的权威性验证材料。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