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乃引动诉讼程序之最为基础且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其书写过程须严格遵循特定规范与程序,于事实及理由部分则需详细列举结婚之日起至无法维系婚姻关系的全过程。
然而在具体行文过程中务必规避繁琐冗长的流水账式书写方法,仅需突出呈现主要争议点、关键论点以及决定性理由。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意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担逾越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之债务并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然,若债权人得以举证证实该项债务实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通生产运营或者源自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表达,则可以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若夫或妻任何一方遭逢离世,则在其生存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的共同债务负有连带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起诉书可以不写财产分割吗
在涉及到离婚案件,原告提出起诉申请时,有权要求法院裁决离婚事宜而无需优先解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在此情况下,法院只能根据原告所提诉求进行审理和判决,不得因应原告并未在其诉讼请求中具体提及财产分割事项而拒绝接受与处理此案。这种做法无疑是违反了严格的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