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方面,具体规范要求如下:
于第一点而言,年满十六周岁以上之人员所实施的任何犯罪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于第二点,对于年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若他们涉及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并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的,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若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了他人,且导致死亡后果或者使用极其残酷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且情节极端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决定对此案进行追诉的,那么这个未成年人也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针对按照上述三点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尚未满十八周岁的当事人,应该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当未成年人因为年龄问题而无法被定罪处罚时,应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强对他们的管理和教导;
必要时,还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实施专门的矫正教育。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未成年犯罪如何取保候审
在涉及到对未满十八岁的犯罪分子采纳取保候审措施时,必须具备以下几个必要的前提条件:
首先,被指控犯罪的嫌犯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执行附加刑;
其次,如果被指控的罪名可能导致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性;
再次,如果嫌犯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因为这也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的危害性;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便可依法采纳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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