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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请求的时效期限定为法庭接收诉状后的第三个年度整。
该时效期限将从主张者确定或应当清楚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以及负有责任的当事人从哪天开始这样做开始计算。
然而,假如主张者察觉自身权益在收到损害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之久,那么法院就没有义务对此进行保护。
不过,若存在非常特殊的情形,法院可以基于主张者的申请来选择是否给予起诉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对于人身伤害侵权所导致的赔偿问题,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受害者致残的情况下,加害方应承担包括辅助器具费及残疾赔偿金在内的损失赔偿责任;倘若受害人不幸离世,则需支付丧葬费与死亡赔偿金以抚慰其家属。而对于一般的人身伤害案件,加害方需要赔偿受害者在接受治疗时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必要且合理的费用,同时还需补偿因伤病导致的误工收入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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