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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全面履行”为合同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合约双方都应严格依照约定,全额、无遗漏地履行自身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即应完全偿还所有欠款。
若债务人仅仅部分履行其承诺义务,则被视为违反了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此时我们倾向于认定为是一种违约行为。
但在某些情形下,如果债务人所作部分完成的交付并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失或损害,考虑到诚实守信的原则,债权人应该允许并接受这部分的履行,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
另外,当债权人接收债务人部分履行之交付时,可能需要承担额外的成本及费用,这部分支出理应由债务人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在法定程序中,原告与案件之间产生了直接且实际的利益冲突,这被视为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之一。当债务人为欠条的有效性存疑,并持异议时,他们可以根据自身权益作为相关方,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以请求确认欠条的效力为无效。因此,只要债务方能够满足上述法律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他们就具备了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欠条无效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本合同明确规定了“全面履行”这一基本原则,债务人必须全额地偿付所有债务款项,任何部分的履行都将被视作是违反约定的行为。然而,若在未对债权人造成任何实质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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