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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负之债乃指因其共同生活所需而负债之情形。
此种性质之债项主要源自于夫妇对于家庭财务的共同安排与管理,以及他们在使用、收取和处理共有财产方面的决定。
通常而言,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共同债务需以夫妻共有的财产来清偿。
然而,当夫妇选择离婚并对其财产及债务进行分离时,应尊重他们个人的意愿。
在夫妻共同财产无法完全偿还累积的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分配的前提下,双方有权利自行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夫妇双方将被迫承担起连带责任,共同完成对债务的清偿工作。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的
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问题,具体取决于孩子的年纪以及父母们各自的实际状况。
首先,针对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子女,我们通常会主张由其母亲亲自承担起抚养责任。
其次,若夫妻双方在离婚后未能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那么相关部门将会依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
最后,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之际,我们应充分考虑并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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