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可以撤销
在离婚后不满一整年的时间内,若对原有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产生了反悔之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请求宣告其无效。
在此过程中,倘若经过人民法院深入而全面的审查,并未发现在约定财产分割协议期间存在任何欺诈、压制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平、不公正行为,则应依据法律规定予以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案件已经过了一整年的时效期,即表示无法再就财产分割协议提出任何形式的反悔或异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财产分割协议应该如何起草
关于财产分割协议书写的标准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应详细列出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个人身份信息;
其次,应当明确表述拟分割财产的性质以及相关基础背景情况;第三步是针对财产进行具体的分割安排与分割范畴的确认;接下来,便是确定分割财产的实施方式;第六个步骤则涉及到动产与不动产的付款方案设计以及相应的支付方式;
最后,别忘了在协议上附注签订日期等等重要细节。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离婚满一年后,如遇到原有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不公诸如此类的问题,便有权提起宣告该协议无效的诉讼。然而,在提出申请时,需要首先向法庭提供充分的证据以佐证这些情形的存在。倘若法院经审理后未能认定存在相应的侵权违法事实,那么起诉请求将被驳回。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一年后,任何对该财产分割协议的反悔或者异议都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