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罪属于需要自行提起诉讼的案件类型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明确规定,若该类案件中涉案被告未受到拘留的强制措施限制,则需在自诉案件受理后的六个月之内进行判决。
因此,当涉及到侵犯财产罪的案件被正式立案之后,倘若涉案被告并未受到拘留的强制措施限制,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在六个月内安排开庭审理此案。
然而,实际的开庭审理时间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搜集以及法庭审理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而有所变动,因此,开庭日期有可能会在六个月的期限内提前或者推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侵占罪立案标准多少钱算
我们规定的该项犯罪的立案准则主要分为二类:
其一是具备金额优势,即侵占财产的价值在特定范围内;
其二是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这两个条件中,若涉及的侵占数额大于或等于2万元但小于20万元,则可视为“数额较大”的起始标准;而当侵占数额超过20万元时,便可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的起始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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