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刑事拘留后无罪咋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倘若执法人员在实施刑事拘留过后,被证明为无罪者得以释放,那么受其伤害的公民则有权依据此法条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
具体而言,第十七条(一)款明确指出了“执法人员在执行刑事诉讼过程中,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进行拘留,或按照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对公民实施拘留,然而拘留期限超出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时限,且在此之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经法院判决宣告无罪而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享有获得赔偿的法定权益。
因此,当执法人员在刑事拘留后被证明为无罪并予以释放,受害人便可依据上述条款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警察刑事拘留多少天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时长为14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诉讼的期限主要分为普通期限及延长期限两种类型。详细内容如下所示:
1.普通的刑事拘留期限为14天,自被羁押入看守所以来计算起始日期;在此期间内,执法机构需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审批,而检察院的核准时间则为7天,此项时间包括在14天之内,若获得核准便可执行逮捕,否则将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为37天,同样需要经过检察院的核准,其核准时间仍为7天;在这一期限内,侦查机关需向检察院提交申请批准逮捕,若获得核准便可执行逮捕,否则将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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