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职人员敲诈勒索罪在哪儿告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文规定,刑事案件应由犯罪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
但若从有利于被告权益维护角度出发,将案件交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可能更具合理性,此时亦可由该地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
所以,公职人员所涉及到的敲诈勒索罪触犯行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犯罪实施地或被告人身处之地的相关人民法院进行控诉。
当然,如果人民法院经过严密的审查和考量后,认为在被告人身处之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更为妥当,那么他们也有权依法将此案交由该地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公职人员敲诈勒索罪判几年
若公职人员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在常规情况下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面临罚金的处罚。对于情节更为恶劣者,如涉案金额庞大或者具有其它严重性质,则可能被判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同时也要缴纳相应的罚金。
至于实际的刑期,将会受到犯罪事实、涉及金额、情节以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最终由法院进行裁决和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述,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都应当由案发地区的法院进行管辖。然而,为维护被告人权利益并充分考量案件的特殊性,一些案件亦可交由被告人所在区域的法院进行审理。鉴于此,针对涉及公共事务职业人士的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可以选择在案发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启动诉讼程序。当经过严谨的评估后,假如认为被告所在区域法院的审理更加妥善适宜,有关的人民法院有权力依法决定是否转移管辖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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