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三条规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阶段,未有任何违法行为,则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他们便可凭借已解除取保候审之通知书或是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此举明确表明,保证金的归还应是由银行负责,而非由公安部门或其他司法机构来负责处理。
故取保候审时所交纳的退赃款,理当交还给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退钱怎么办理的
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流程如下所述:在取保候审期限到期之际,先前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相关机构将向当事人发出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其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亲自领取这份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最后,他们需要携带该通知书前往当初缴纳保证金的银行,以领取应得的保证金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明文规定,若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并无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那么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他们可以凭借已经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文件或者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办理保证金的退还手续。这一规定清晰地阐释了,保证金的返还责任应当由银行承担,而并非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司法机构负责处理。因此,在进行取保候审时所缴纳的退赃款项,理应如数交还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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