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之明确要求,公安部门在执行逮捕时,务必要出具逮捕令进行证明,并于逮捕完成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向被逮捕者的亲属公布具体情况,除非在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的特殊情况下才可例外。
因此,倘若您或您身边的亲友遭遇了刑事拘留以后被正式批准逮捕,那么他们的亲属理应会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接到这一重要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批后多久要宣布
1.在刑事案件中,被羁押人员可能会面临刑事拘留的情况,而最短的释放日期便是一天。
然而,从法律层面来看,并没有对于此类情形设定相应的最短时间规定。通常来说,只要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其被拘留的时间便不会超过二十四小时。
2.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十四天。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需要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或取证等,被拘留者可能需要等待更长的时间,最长可达三十七天。
3.在刑事拘留结束后,当事人将进入侦查、审查和审判这三个重要环节。
然而,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并未对这些环节设定明确的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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