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于各类犯罪行为以及其相应的最高刑罚,存在四种类别的追诉时效期限。
具体来说,如若职务侵占罪的法定最高刑罚未达五年有期徒刑,则该罪名的追诉时效期限设定为五年;
若已超五年但未满十年,则追诉时效期限延长至十年;
若已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追诉时效期限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若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已经届满,即超过了上述所述的期限,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将不再进行追诉。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罪行进行追诉,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若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期限已过,通常不会再进行追诉。
但若认为确有必要进行追诉,则需按照法律程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职务侵占罪该如何起诉法院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典型的公诉类犯罪,其审理程序通常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事宜。在犯罪事实得到充分查明且证据确凿无误的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提起诉讼的决定,同时依照审判权限的有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文件和相关证据资料,正式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针对职务侵占罪,其追诉时效主要划分为四个档次:对于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为五年;对于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为十年;对于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为十五年;而对于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在超过上述时效期限后,通常情况下将不再进行追诉,然而在二十年后,如果认为有必要对相关案件进行追诉,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启动追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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