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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审什么时间批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七条款明确指出,当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部门接到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时,理应在三个自然日内予以决策。
故而,对取保候审申请的批复期限也应当在接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天内完成。
若无法同意变更强制措施,则须向申请人详细说明缘由并将结果反馈给他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取保候审什么病可办
关于可适用取保候审的疾病类型,现行法律并未作出明确且具体的规定。一般来说,倘若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症或生活无法自理,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那么便有可能被批准采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性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是由司法机关要求部分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配合调查的一种强制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变更强制措施请求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做出决定。因此,对于取保候审申请,应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三日内给予答复。如果不能批准变更强制措施,法院、检察院或公安局则需要向请求者详尽地解释原因,回应其生效要求并且将结果返回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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